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
2009-3-9 17:07:11 阅读(260) 评论(11)
2009年3月3日,针对国家发改委对我前阶段提出四万亿元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,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2009年3月4日,发改委电话通知,表示受理我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。
行政复议申请书
申请人:严义明
住所:上海市肇嘉浜路1033号12楼B座
被申请人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
复议请求:
1. 撤销被申请人2009年2月19日出具的答复;
2009-3-9 17:01:19 阅读(183) 评论(8)
2009-2-20 13:56:28 阅读(130) 评论(3)
本人于2009年2月9日向财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要求:第一,撤销财政部2009年1月21日出具的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》(2009(年)第1号-回执 总第16号);第二,要求财政部依法履行职责,就本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出具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。
一、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有明确法律依据
2009-2-13 22:44:35 阅读(166) 评论(1)
行政复议申请书
申请人:严义明
被申请人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复议请求:
1. 撤销被申请人2009年1月21日出具的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》(2009(年)第1号-回执 总第16号);
2. 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,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出具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。
事实和理由:
一、 被申请人出具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、公布法定公开信息是其法定职责
1.
2009-2-2 15:54:35 阅读(23515) 评论(208)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(致财政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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